来源:广州阳溢财税 发布时间:2023-03-0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摘录: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甲种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乙种经营许可证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成品油的经营许可纳入甲种经营许可证管理。
基本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如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
4、由局危化股分管负责人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局领导签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县应急管理局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
6、如不符合条件,书面做出不予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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