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阳溢财税 发布时间:2021-09-14
申报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申报材料
一、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2份);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七、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八、有效的安全评价报告并含有以下资料: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二)建(构)筑物防雷工程、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测检验报告;
建(构)筑物防雷工程经气象部门出具的防雷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防爆电气设备经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防爆检查报告结论符合,在有效期内。
(三)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
应设置总电源切断开关、紧急切断设施;应设置水封井、隔油池、集水井、高液位报警仪、静电接地报警仪等设施。
(四)周边防护距离及站区内平面布置距离符合规定;
按《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内部、外部的安全距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符合。
(五)新改扩建的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可以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报告替代,并附加油站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六)民营加油站应有供货协议和运输合同。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油站,危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