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阳溢财税 发布时间:2021-08-16
事项名称: 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
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
实施主体: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台账式样 ;
4、监控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
5、经营、存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安全措施。
1、提交申请(向所在地的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网上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则省工信厅给予受理;(材料不齐全则会驳回),
3、审批,专家对办事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性实地进行审查(特殊环节);
4、办结,审查通过的,符合规定条件,予以许可,不同意则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八条 申请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对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和储存具有全过程管理能力;
(三)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设施和熟悉产品性能的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监控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
(五)有熟悉监控化学品数据统计和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所需的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
(六)五年内无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监控化学品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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