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7-30
广州应急管理局关于落实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核发(无储存)实行
告知承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广州空港经济区安全监管局:
根据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国发〔 2021 〕7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 2021 〕136号)精神,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落实好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无储存)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流程调整.由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审批发证 4个主要环节,调整为申请受理、材料审查、审批发证3个环节.现场核查调整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区(广州空港经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各区局)应按属地监管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如检查中发现企业违背承诺,不符合申请危险化学品申请条件的,属于市应急管理局颁发许可证的,应及时报送市局.经发证机关审核应当撤销许可证的,按照许可权限,予以撤销,并注销、公告。
二、严格分级审批.严格按照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四款的有关规定,实施分级审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申请事项(无储存),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许可事项,各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之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无储存)同时经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按照本条第一款实施审批危险化学品储存(含仓储)经营企业同时经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按照本条第一款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承诺办结时限调整为当场作出许可决定,1个工作日办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区局可结合审批和监管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服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23日
关键词:广州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