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应急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1-07-14
1、严“三超一抢”行为
企业是否存在生产营超出许可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的情况;
化工企业是否存在超设计生产能力、超设备设施负荷能力进行生产的行为;
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是否存在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的情况。
2、严查不具备开车条件而开展试主产的行为
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是否存在设备设施还未安装完毕、人员还未培训合格、未制定井组织审;
查试生产方案等不具备开车条件的情况下,为抢占市场而开展试生产的情况。
3、严查延迟检修带病运行行为
是否存在装置设备延迟检修、未经评估擅自延长检修周期等情况。
是否存在带病运行、强行生产的情况。
4、严查违规超量储存行为
危险化学品储罐、仓库等是否存在违规超量储存、超品种储存情况。
是否存在化学性质禁忌的危险化学品混存的情况。
5、严查极端天气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行
是否存在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防雷、防静电、防汛、防台风、降温等安全设施不完好的情况;
是否针对极端天气影响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备齐备足应急物资设备。
6、严查违反消防安全行
是否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情况;
是否存在防火间距不足的情况;
是否存在消防水源、灭火药剂储备不足的情况;
是否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或缺失的情况;是否存在阻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情况;
是否存在灭火和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的情况;
是否存在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情况。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