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宏网广东 发布时间:2021-06-30
6月25日下午,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十二项措施相关情况。
会上,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高涌涛通报了广东省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情况。日前,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会同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十二项措施的通知》(下称《管控措施》),主要围绕充装源头、危运企业、路面管控、车辆检验、科技支撑、应急处置、事故追责七个方面提出了12条具体管控措施。
据悉,自3月份广东省推动系统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以来,截至目前,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5.17%和14.64%,取得了阶段性的积极成效。由于广东是化工大省和危化品道路运输大省,接下来广东将全力推动这十二项措施落地。
根据《管控措施》,广东将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路面安全管控。借鉴湖南、江西、广西等周边省份的经验做法,推动高速公路0时至6时危运车辆禁行政策。
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邓正雨介绍,从2018年以来,到今年5月为止,全省夜间危化品运输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占了整体事故的39%和34%。出台《管控措施》就是要把夜间危化品运输的交通安全风险降低、事故减少,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危化品运输车的物品多是易燃易爆或者是剧毒物品,一旦发生事故,极有可能发生物品的泄漏、爆炸乃至环境污染,下半夜特别是0时到6时这个时段救援、管控各种难度都较大,如果这个时候发生事故,增加了救援的难度,有可能造成事故的扩大、危害的加大,也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的发生,出台这一政策,也是为了控制这个事态进一步发展。
《管控措施》提出,危运企业必须对登记在本单位的所有危运车辆实行统一调度、对驾押人员实施统一培训、车辆运营时必须实时监控和管理。
对此,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付伦香表示,《管控措施》要求企业对名下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行统一调度、实时监控和管理以及对驾押人员统一培训,目的在于切实压实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企业加强自身每一个生产经营行为和环节的安全监管,防止一些企业以“承包经营”为名放松安全管理,防止一些危运车辆从业人员私自揽活逃避监管,防止企业或车辆挂靠经营或变相挂靠经营造成脱管失控。
“什么是危运车辆承压罐体?”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高国盛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承压罐体应当合法生产,投入使用前要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后应当按一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高国盛表示,承压罐体使用单位的义务主要包括:一是承压罐体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制造;二是承压罐体使用前应当办理使用登记;三是对承压罐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四是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五是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六是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会上,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赵立军介绍,要全面落实企业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要建立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在经常发生事故的关键点储备抢险堵漏、拦截、环境监测等应急物资装备,一旦发生危化品交通事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还要制定完善服务区危化品泄漏专项应急预案。另一方面,要加强部门应急联动协作。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接报部门应第一时间通报生态环境部门赶赴现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消防救援等部门要相互通报事故信息,共享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关键词:广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