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阳溢财税 发布时间:2021-11-25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办结时限: 45( 工作日 );
实施主体: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特别程序:书面核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
1)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
2)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应符合下列条件:
a)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
b)建设项目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c)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等相关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是否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相关标准;
d)建设项目周边重要场所、区域及居民分布符合要求,建设项目的设施分布和连续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及其相互影响符合要求,安全防范措施科学、可行;
e)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和安全措施科学、可行;
f)主要技术、工艺成熟可靠;
g)依托原有生产、储存条件的,其依托条件安全可靠。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项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审查。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原件1份;
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原件1份;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文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提交申请(向相关部门或网上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应急局给予受理;(材料不齐全则会驳回)
3、审批,应急局对办事人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4、办结,审查通过的,符合规定条件,予以许可。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