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阳溢财税 发布时间:2021-07-05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
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
实施主体: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
3、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供主要负责人经考核合格后的安全资格证(复印件:1份);
4、变更注册地址的,提供变更后的注册地址材料(复印件:1份);
5、因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申请许可范围变更的,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1份);
1、提交申请(向相关部门或网上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应急局给予受理;(材料不齐全则会驳回)
3、审批,应急局对办事人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4、办结,审查通过的,符合规定条件,予以许可。
1)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2)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6)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以上1-5条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7)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以上1-5条要求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