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阳溢财税 发布时间:2021-07-0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如何做变更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由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
3、变更注册地址的,提供变更后的注册地址材料 ,复印件:1份;
4、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原件:1份;
1、申请企业向市、区县安监局窗口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按照下述程序分别办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企业向有关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企业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齐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决定受理的,要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要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写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市局窗口受理的材料,分别交由所在地区县安监局经过审查合格后,将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书》(区县安监局出具)上报市局窗口;区县局窗口受理的材料,由区县局直接组织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将将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书》(区县安监局出具)上报市局窗口;
2、自受理起二十日内,市局窗口工作人员对已经受理的申请企业材料和区县安监局审查情况进行材料审查或现场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办理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市安监局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核准后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办理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由窗口工作人员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对审查不合格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书面通知区县安监局和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1)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
2)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6)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以上1-5条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7)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以上1-5条要求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b)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c)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d)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格;
e)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 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